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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8-04-20      来源:住建局2024年三定方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拟订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我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并协调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征收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统计、管理和上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全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房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及二手房交易管理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规范和监督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材料化验检测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并指导实施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监督并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指导、管理、规范全市建筑业发展。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推进绿色建筑、新型墙材、建设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住建行业科技项目成果推广、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负责新建工程防雷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九)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海绵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供排水、燃气、环卫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各县(区)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供热、供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建设类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批。
  (十二)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业制度和规范,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城市管理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和高效处置。
  (十三)负责指导、检查两区、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考核、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职责。协调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十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县(区)政府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使用。
  (十六)负责对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市场准入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资金的审计。
  (十七)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