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复字〔2024〕16号
周强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治垃圾运输车辆散落飘现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根据工作职能,我局主要对“垃圾运输车辆散落飘”行为实施监管和查处,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专项督查。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行驶中的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制止垃圾抛洒滴漏、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等不规范现象,并按照市容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对运输主体给予查处。
二、联合源头治理。沟通对接属地环卫部门,多管齐下。一是提醒垃圾中转站内工作人员及时清理车辆后盖污水槽和拖挂垃圾;二是运输车辆出站前检查车辆后盖密封条,发现破损及时处理维修,杜绝垃圾废液“滴、洒、漏”等污染路面问题发生;三是垃圾收集车作业完毕后,上路行驶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箱体后盖关闭。四是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培训规范操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环境保护意识,避免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运行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