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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24W6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9 15:14 信息来源: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建复字〔2024〕20号
孙奎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冬季慎用和减少使用融雪剂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冬季清雪”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新方法,不断提高清雪要求和清雪标准,各清雪责任单位在市清雪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随下随清、随清随运、不留死角、彻底清除”原则,采用“义务清雪与有偿清雪”“机械清雪与人工清雪”等清雪方式,圆满完成了清雪任务。在落实清雪任务和创新清雪方式等方面得到很大提升,清雪作业质量和效果取得长足进步。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使用融雪剂,对桥梁、道路、水源、农田、植被等具有较强的腐蚀危害”的问题,确实存在。市政府在历年的《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中明文规定“除市区内坡路外,其他街路未经市清雪总指挥部批准,禁止使用融雪剂”。在遭遇较大雪情时,为快速恢复城市交通,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清雪责任单位在请示得到市清雪总指挥部允许后,可以在城市坡路、险路合理使用融雪剂。
  然而,个别单位受清雪资源所限,为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雪任务,隐蔽地在个别次级街路、巷路使用融雪剂。尽管市清雪总指挥部严格开展督导检查,擅自使用融雪剂的问题有所缓解,但仍未彻底解决。
  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我局逐条研究解决措施,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坚决保证清雪提质增效。
  一是督促各清雪责任单位加大清雪资源投入,增加清雪设备,采取“机械化设备清雪为主,人工手动清雪为辅”的清雪模式,危险地段路段建议适时适量使用环保融雪剂,科学环保开展清雪作业。
  二是督促各清雪责任单位对人行步道等部位,使用小型设备开展清雪作业,非特殊情况严禁使用融雪剂,最大限度减少融雪剂使用。
  三是以《冬季清雪工作实施方案》和清雪相关专题会议为契机,提出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禁止清雪责任主体擅自使用非环保融雪剂,禁止向城市绿化带、街路隔离带内倾倒积雪(无论是否含有融雪剂)。
  四是加大清雪工作督查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发布投诉举报渠道和举报电话,重点对检查中发现和市民举报的擅自使用非环保型融雪剂的行为追究责任,一经核实上报市政府从严从重处理。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陈航)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