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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31 09:42 信息来源: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辽建复字〔2025〕37号
武宏生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收取房产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房屋维修量日益增加,维修资金使用量逐年提升,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确实存在未建、漏交、少交、余额不足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拟采取如下措施下:
  一、补建维修资金账户。对已售出但未建立维修资金制度的房屋,拟推动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投票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并组织业主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市级维修资金管理部门。
  二、告知补交、续交。通过系统筛查,将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 30%的业主信息通知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催告业主补交、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三、监督新建小区维修资金缴纳。按照《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建住宅小区项目下达了《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首次代交工作的通知》,加强维修资金收缴监管力度,目前正在推进与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联网,联网完成后将实时监控新建住宅小区售出房屋维修资金缴纳情况,如建设单位未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住建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出台相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补交、续交的相关文件,同时监管建设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以保障专项维护费用的使用。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
  初审:郭春雷
  复审:刘伟
  终审:于福俊

(责任编辑:南秀贤)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