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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公开征集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5 11:00 信息来源: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建厅要求,我市将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为摸清各类保护对象资源底数,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老城区和老街区资源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1911年以前建成的,由老城墙、护城河等围合的城区、卫所、驿城、寨堡以及历史上无城墙但建设集中的区域。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等。
  (二)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街巷、老广场、老校区、老厂区、老公园及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三)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工业区、老矿区、老居住区、老广场、老校区、老公园、单位大院,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四)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老商贸区、老厂区、老校区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等。
  (五)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充分体现当代重要建设成就并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区域,也可纳入征集范围。
  二、征集要求
  已正式公布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已正式公布的文物、历史建筑不纳入此次征集范围。
  为确保征集到的线索真实有效,为后续的保护和研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请您在提供线索时,尽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1.具体位置(如XX街道XX路段、XX社区周边等);
  2.历史背景、形成年代及主要特色(如历史事件发生地、传统产业聚集区、独特建筑风格等);
  3.现存历史遗存情况(如古建筑、古树名木、老店铺、工业设施、灌溉设施、农业设施等);
  4.相关历史文献、照片、口述资料等佐证材料;
  5.线索提供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实沟通)。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四、参与方式
  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资料,内容包括线索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年代、历史沿革、价值概述、详细地址等)、相关照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辽源市老城区老街区线索+线索名称”。
  联系电话:0437-3222368
  联系邮箱:LSJZJDJC001@163.com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5日
  初审:郭春雷
  复审:刘伟
  终审:于福俊 

(责任编辑:南秀贤)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