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各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市节约用水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发挥用水定额在水量控制上的约束和引导作用,根据《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结合吉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DB22/T389-2019),按照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6计划用水申报下达工作的通知》(辽水节〔2025〕7号)文件精神,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级本地区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名录,并于2026年1月31日前下达各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2026年度用水计划。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辽源市2025年市本级日用水量5立方米以上(含5立方米)的非居民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包括:火电、钢铁、煤炭、有色、纺织、造纸、建材、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酒、饮料和纯净水;机关、医院、宾馆、高校、中小学、洗浴、洗车、洗涤、游泳场馆、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以及其他使用非居民用水的工业、服务业企业。(附件1)
二、填报要求
由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总结填报2025年度实际用水定额和申报年度主要产品计划产量、用水量等,结合吉林省《用水定额》地方标准(DB22/T389-2019)(附件2)申报2026年度用水计划(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1月24日前通过邮寄、书面送达或电子邮箱(PDF版)的方式送达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于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不按通知要求配合提出用水计划的,由相关主管行政部门按照用水单位所在行业先进用水水平核定其用水计划,并书面通知用水单位。
三、审核下达用水计划
市住建局结合各行业企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各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2026年内每月计划用水量,并于2026年2月中旬前,向各用水户(单位)下达2026年度年计划用水总量。
四、调整用水计划
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如果发现用水量可能增大,需要调整用水定额的,按照《辽源市城市供水管网用水计划调整申请表》(附件4)填写基本信息,在“计划用水量”中“申请调整值”一栏填写相关数值,同时要提供申请调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增加的订单等),将申请表与证明材料盖章后于申请月份20号前通过邮寄、书面送达或电子邮箱发送至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电话告知。
五、超定额超计划用水进加价费用
根据辽源市《关于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辽发改价格联〔2020〕286号)文件,用水户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的,超过的部分除按规定的自来水价格缴纳水费外,还应当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超定额累进加价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如下:
(一)年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下(含10%)部分,加收1倍;
(二)年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以下(含20%)部分,加收2倍;
(三)年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以下(含30%)部分,加收3倍;
(四)年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收5倍;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城镇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包含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填报并提交2026年用水计划,结合实际工作需求调整计划用水。各企业、单位要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扫码加入微信联系群(附件5)。
(二)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向用水企业(单位)追缴累进加价费用。
联系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八大局办公楼3楼
电子邮箱:lyjsb2020@163.com;
联系科室:辽源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节水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7-3399032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6日
初审:郭春雷
复审:金增海
终审:于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