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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住建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12-19 09:40 信息来源: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
  
单位
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
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源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
部门
污水处
理费
政府性
基金
政府性
基金

辽发改价格联【2017】125号
1、居民生活(含学校、养老服务业
机构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每吨0.95元;
2、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吨1.40元;
3、特业污水处理费每吨2.00元;
低保户家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0.46元。
经市政府同意,
由辽源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辽源市财政局、
辽源市公用事
业局联合发文。
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关于制
定和调整污水
处理费标准等
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6}238号)。
 
2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源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
部门
城市消防设施建
设费
政府性
基金
政府性
基金
按建筑面积民宅每平方米收取0.9元,其他建筑每平方米收取1.8元 经省政府批准,
由吉林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
《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6]356号)、《关于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25号)、《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联[2009]80号)  
3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源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事业
单位
道路挖掘复原费
行政事业性
收费
道路挖掘复原
吉省价收【2017】133号
1、挖掘沥青混凝土行车路面259元/平方米。
2、挖掘水泥混凝土行车路面242元/平方米。
3、挖掘沥青灌入式行车路面161元/平方米。              4、挖掘碎石、土路及路肩32元/平方米。               5.挖掘高级彩色方砖人行道105元/平方米。               6.挖掘有铺装(普通)人行道65元/平方米。            7.挖掘边石、界石、街渠32元/延米。      8.履带车损坏路面16元/平方米。          9.建筑施工损坏路面28元/平方米。        10.顶管穿越街道16元/延米。           注:1.建筑施工损坏路面系指建筑重车及施工占用道路造成的路面变形、破损等。          2.挖掘道路面积小于20平方米时,复原费按照实际预算收取。        
1.吉林省物价局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文。         2.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源市财政局通知。 1.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复原费标准的通知(吉建成[2005]12号)2.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3.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9]215号)4.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99号)5.关于转发《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辽发发收管联[2017]200号)6.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知(第9号)(吉政明电[2017]34号)7.吉林省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133号).  


辽源市住建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初审:郭春雷
复审:金增海
终审:于福俊

  

  

(责任编辑:南秀贤)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