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辽源市建筑工地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安全有序发展,现根据《辽源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辽安委字〔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编制了《辽源市建筑工地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辽源市建筑工地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施工现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根据《辽源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辽安委字〔2023〕1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补齐安全短板,提升保障能力;着眼于普及常识,提升安全意识;着眼于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行业监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提升我市建筑工地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开展"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市建筑工地食堂使用瓶装液化情况,及时消除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的用气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工地食堂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二)工地食堂报警器质量是否达标,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及能否正常使用。
(三)工地食堂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工地食堂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专用连接软管;且软管长度是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五)工地食堂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阀。
(六)工地食堂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气罐是否单独设置存放间。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2023年8月至11月)
1.各施工单位及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为副组长、施工人员为队伍成员的燃气安全检查专项小组,在施工区、生活区等开展日常燃气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2.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排查,查明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确保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精细管理。
3.对排查发现隐患要立查立改,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实行动态跟踪、挂图作战、闭环管理,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二)巩固提升(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推动系统治理、整体提升,健全完善建筑工地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开展拉网式清查,加强工地食堂管理者安全教育。生活区检查情况要建立台账,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宣传引导。将燃气使用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中,积极开展进工地活动,充分利用短视频、微信等载体,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