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问题整改工作视频会议及全省住建行业春节前后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整治责任感做好春节及国家、省、市重要会事前后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省、市近期下发的相关文件和视频会议部署要求,高度警醒、迅速行动,切实抓好春节及国家、省、市重要会事前后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
要加快推进农村房屋定期体检制度的建立,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县区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县区农房体检制度。加强农房巡查力度,确保农房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整治,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实施台账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同时,进一步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重点排查已鉴定为C、D级的农房,杜绝出现危房“回流”居住、使用等现象。积极引导产权人由采取挂牌、封存等管理措施向拆除、加固、新建等工程措施转变,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安全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严格落实《吉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农村现有房屋实施备案管理,并同步建立备案台账,进一步增强农房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农房建设管理覆盖率。积极组织开展2024年度农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提升农村工匠专业技能和安全作业意识,确保在农房建设及农村小型工程修建过程中,质量安全和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四、加强农村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
严格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重点关注农村“婚丧嫁娶”事宜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临时性建筑安全性的管理和巡查,确保不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环节安全保障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加大监督、管理、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杜绝出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同时,强化垃圾清运设备、车辆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组织人员对清运设施开展一次检修,确保作业人员“工作不带险、安全有保障”。
六、强化督导检查力度
为确保村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单位要加强在春节前后及重要时间节点的督导、暗访工作力度,建立督导、暗访工作情况台账。市住建局将采取“四不两直”、“专班督导”的方式,对各县区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对工作开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通过逐级通报的方式将督导结果反馈至事涉部门及市、县政府领导,以进一步推动村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联 络 人: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 解镇源
联系电话:17304371955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