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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2025年城市体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10 15:31 信息来源: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体检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城市体检需要划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开始,到小区、社区、街区、城区,找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二)坚持目标导向。城市体检是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进行定期分析、评估、监测和反馈,准确把握城市发展状态、监测城市动态变化,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以安全耐久、功能完备、绿色智能、设施完善、环境宜居、管理健全、功能完善、整洁有序、特色活力、生态宜居、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安全韧性、智慧高效等为目标,查找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
  (三)强化结果运用。探索能有效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的体检方法,创新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在破解难题、服务群众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把城市体检发现的问题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补齐城市建设发展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更新,整治体检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闭环工作机制。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建立政府主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市辖区、街道和社区共同参与,第三方专业团队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成立辽源市城市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城市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城市体检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一)牵头制定城市体检工作方案、监测评价、监督考核等机制体制;
  (二)细化工作步骤和体检方法;
  (三)遴选第三方专业团队;
  (四)协调各相关部门、市辖区、街道和社区参与城市体检工作;
  (五)汇总城市体检结果,形成城市体检报告。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市辖区、街道和社区应积极配合城市体检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协助第三方专业团队开展数据采集和分析诊断。
  第七条  领导小组可采取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及其他线上宣传方式和线下宣传活动等,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城市体检工作,通过开展社会抽样问卷调查、招募体检观察员等多种方式畅通公众参与城市体检工作的渠道,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体检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大媒体、重要公众场所开展宣传工作。
  第八条  第三方专业团队主要负责城市体检数据采集和分析诊断,汇总城市体检结果,编写城市体检报告。团队应配有建筑、结构、市政、规划、地理、经济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和应用城市体检工作方法,且长期服务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体检内容与指标体系
  第九条  城市体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紧扣新发展理念和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内涵,划细城市体检单元,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4个维度开展城市体检。根据分项评估结果,结合社会调查判断城市人居环境的现状总体情况,分析识别发展短板和问题,回顾上一年度城市体检提出问题的整治情况、治理措施和实施成效;创新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在破解难题、服务群众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把城市体检结果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整体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十条  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在依据全国基础指标体系和吉林省特色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辽源实际情况,从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层面,增加不少于5项市级特色指标,形成“60+8+N”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第四章 重点任务与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选优配强专业团队。遴选技术力量较强的第三方专业团队承担城市体检工作,第三方专业团队遴选工作应于3月31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  制定体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组织、制定指标体系、明晰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步骤、安排时序进度及相关经费保障,要详细列出各相关部门、市辖区、街道和社区的具体工作职责及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中每项指标的责任单位。城市体检工作方案应于4月10日前完成。
  第十三条  完善体检指标体系。因地制宜增加市级特色指标,细化每项指标的体检内容、获取方式、评价标准、体检周期等,做到可量化、可感知、可评价。体检指标体系应于4月10日前形成。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调查主要围绕住宅、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四个维度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第十五条  组织采集指标数据。围绕“60+8+N”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逐项采集指标数据,并明确各类指标的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数据采集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专项体检。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按需开展城市重点更新片区体检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专项体检,深化和细化相关领域的体检内容。重点更新片区体检和专项体检均应于7月31日前完成。
  第十七条  深入查找问题短板。根据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不同维度找出问题短板并进行空间落位,建立问题台账,问题台账应于7月31日前完成。
  第十八条  形成城市体检报告。在全面汇总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基础上,形成城市体检报告初稿。重点更新片区体检和专项体检作为专章内容一并纳入城市体检报告。城市体检报告初稿形成后,邀请规划、建筑、结构、市政等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并广泛征求市辖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送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体检报告初稿应于8月31日前完成编制,9月1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9月20日前完成市政府批复。
第五章 成果应用与平台建设
  第十九条  将城市体检报告提出的问题清单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
  (一)对于涉及安全、健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限时解决;
  (二)对于需要尽力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尽力补齐短板弱项。
  第二十条  依据城市体检报告,制定或修订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生成城市更新项目库,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推进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大城市体检成果在解决城市人口、产业、交通、设施、住房和环境等方面的实践应用,科学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二条  搭建城市体检数据库,按照规定做好数据保存管理、动态更新、网络安全防护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建设城市体检信息平台,发挥信息平台在数据分析、监测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实现体检指标可持续对比分析、问题整治情况动态监测、城市更新成效定期评估、城市体检工作指挥调度等功能。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对城市体检工作给予保障。
  第二十五条  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将城市体检作为对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状况和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第二十六条  加快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城市体检专业团队和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公众参与,采取多种方式畅通公众参与城市体检工作的渠道,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体检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南秀贤) [纠错]